默认冷灰
24号文字
方正启体

第一百五十六章 认亲(1/2)

作者:烨将阑
“这就是事情的前因成果。本来,林牡丹是我的姐姐。”左图画说道。

“真是想不到啊,你竟然爱好上了自己的姐姐!”唐茉丽感叹道。

阿蓝笑得前仰后合,说道:“这是什么狗血剧情,弟弟爱好上了姐姐,这不是雷雨吗?此处应当有雷声呼应啊!”

左图画愉悦地挪到了林妍的身旁,亲昵地叫了声:“姐姐,我是你的乖弟弟。”

林妍正筹备搪塞地应上一句,沈瑖却忽然插话道:“我找到的线索就这么多,下一个吧。”

这时,唐茉丽挥着手,对着阿水笑得残暴:“侦察,让我说吧,我重点找的是林牡丹的线索,正好能跟左帅哥的相对应。”

阿水点了点头,唐茉丽开心肠站了起来,拿起一堆照片,逐一解释道:“我在林牡丹的房间,先是创造了一束花,里面有张小纸条,写着盼看你一切安好,题名是关注你的人。”

“这应当是左帅哥送的吧?”赵雯瑛猜测道。

“不必定,你们还记不记得,之前左帅哥有提过,史素梅和林牡丹在争执的时候,有说过沈富豪,而且史素梅的语气很像是在吃醋。会不会林牡丹和她的未婚夫沈富豪有什么关系呢?”阿水说道。

“侦察不愧是侦察啊,你猜的没错,这束花正是沈富豪送的。由于之后,我又在林牡丹的房间里,创造了一封书信,是沈富豪写给林牡丹的。上面说道:十年前的事是否有蹊跷,你有没有隐瞒我什么?”唐茉丽说道,“还有,沈富豪应当是有来访问过林牡丹的,在她的房间里创造了沈富豪的一条男士手帕,旁边有林牡丹的备注:沈富豪遗落在这里,下次见面要还给他。林牡丹,请你说说,你和沈富豪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?十年前的蹊跷事情是指什么?”

林妍点了点头,娇羞地看了一眼沈瑖,说道:“这也是一个很长很长的故事。之前你们有看见一张史素梅和一男一女的合影,那是史素梅和我,还有沈富豪。十年前的某一天,史素梅拉着我一同外出游玩,碰到了素不相识的沈富豪。当时,有个富人在责骂一个乞丐,沈富豪挺身而出,为乞丐说话,我和史素梅感到他正义凛然,便与他结识。沈富豪当时是中平学堂的学生,史素梅总是找借口让我陪她来学堂门口转悠,巧遇沈富豪,一来二往,我们就成了朋友,经常一起出往玩。”

“实在,在十年前,我对沈富豪颇有好感,但我知道史素梅也爱好他,就从未表露出来。但我隐隐觉察到,沈富豪是爱好我的,而不是史素梅。”

说到这时,众人纷纷笑场,阿蓝说道:“谁给你的自负?哈哈哈哈!”

林妍娇羞地扬起一抹笑脸,持续说道:“史素梅在第一次见到沈富豪之后,就向我提议,假如沈富豪问到我们的名字,她想和我交换身份。我当时很奇怪,为什么要交换身份呢?史素梅说假冒另一个人的身份是一种新的玩法,让她感到很刺激。而且,她也担心沈富豪往史家洋布庄找她,到时候被史老板知道,她在外面结识陌生人,会被责骂。假如换了身份,沈富豪即使往洋布庄找人,她也能够用被人冒用了身份作为借口,搪塞过往。”

“好牵强的理由啊。实在,史素梅比你更早察觉沈富豪对你有好感,因此,她故意用了这样一个套路,让你和沈富豪错过。”阿水说道,“史素梅真的是好有心机!”

林妍认可地点了点头,说道:“我当时不知道,直到你们说,在史素梅房间里创造了一封沈富豪写给她的信,上面写道沈富豪让林牡丹传递信件,却始终没有覆信。这时我才知道,沈富豪之后有找过我,并且是让史素梅给我传递信件,但她却没有给我,由于收件人写的是史素梅,她就瞒着我躲起来了。”

“那……沈富豪为什么又成了史素梅的未婚夫呢?他之后也分不清了吗?”赵雯瑛转着手中的笔,怀疑地问道。

唐茉丽接着说道:“是的,我在找完林牡丹的房间之后,又往了牡丹歌舞厅。这个歌舞厅是属于林老板的财产,而沈富豪是林老板的儿子,所以歌舞厅后面有沈富豪的房间。我在沈富豪的房间里创造了一份寻人启事,上面的内容是要找寻十年前爱好的姑娘,名字叫史素梅。”

“所以说,史素梅看到了这份寻人启事,并且还与沈富豪相认了。”林想说道。

“嗯,没错。由于十年之间,史素梅和林牡丹的相貌都产生了很大的变更,沈富豪没有认出来,就误认为史素梅就是十年前的林牡丹,而且要与她结婚。”唐茉丽笑着说道,“我找的线索就这么多,有请下一位吧。”

接着分享线索的是林妍,她优雅地走上前,拿起手中的照片,说道:“我重点搜寻的是案创造场和蓝朋友、赵贤惠的房间。在史素梅的房间里,我创造了史素梅和林老板的往来书信,大家可以看一下,这几封书信的信息量还挺大的。林老板在信中要挟史素梅,假如她将事情的本相说出往,必定让史素梅吃不了兜着走。况且,他什么都缺,只是不缺钱,若是有人违背了他的意愿,则有一百种方法让他好看。”

“林老板还在信中多次强调,让史素梅离沈富豪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
(←快捷键) <<上一章 投推荐票 回目录 标记书签 下一页>> (快捷键→)
掌御星辰 娱乐之豪门太子爷 与妖游 炼气五千年 董氏王朝 劫天运 领主:十金矿开局,兵种无限召唤 相声大师 我在大佬的心尖上荡秋千 表兄不可